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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O全国公开赛赛程赛制
      新闻发布时间:08-01-25 09:25:45   新闻来源:   点击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IEO全国公开赛》是经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正式审批的全国性互联网电子竞技赛事。赛事由线上赛事和线下赛事构成。

  第2条IEO英文全称为:Internet E-sports Open。

  第3条比赛时间从每年1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历时12个月。(2008年第一届赛事由大赛组委会择日宣布开始之日起,至2008年12月底结束。)

  第4条赛事指定比赛产品为《钢甲洪流V2.0》。

  第5条参赛选手必须年满18周岁,报名采用实名制,否则出现奖金无法颁发等问题由选手自行承担,赛事组委会概不负责。

  第6条参赛选手以战队为单位参加比赛,每个战队由5个选手组成。每位选手应以个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等)在赛事指定网站(www.woh.com.cn)上进行登记注册,获得ID号。

  第7条大赛参赛单位为战队,登陆钢甲洪流练习赛区后,选手可以自行组建,成为队长;或者申请加入其它战队,成为队员。战队的组织和管理由战队队长负责,由于战队组织内部原因导致参赛结果出现争议,责任由选手自行承担。

  第8条选手报名时应遵守赛事赛区划分及行政归属地原则选择比赛赛区。本赛事全国划分24个省级赛区,省级赛区内的选手必须选择本省级赛区内的市级赛区进行比赛,否则,因赛区不符导致选手晋级比赛无法参加的责任由选手自行承担。

  第9条选手应遵守赛事组委会发布的比赛规定及赛事选手管理规定,如有争议则应由选手持合法证件向大赛组委会申诉。

  第10条参赛选手不得使用不文明、反动、邪教和带有封建色彩的队伍名称、选手ID及角色名称。

  第11条线上比赛裁判为系统判定;线下比赛的裁判由组委会指定(由CEG承办单位华奥星空派出。)

  第12条在比赛中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外挂、作弊软件;禁止使用软件本身存在的漏洞;禁止使用自带的脚本和其他附加程序。

  第13条大赛为互联网电子竞技比赛。由于互联网链路接入质量的差异,导致比赛结果出现争议,选手可持有效证件向赛事组委会申诉。

  第14条大赛公告和其它相关比赛信息均通过赛事官方网站进行通告,并不另行通知选手,请参赛选手及时登陆官方网站获取信息,否则责任由选手自行承担。

  第15条线上对阵的2支战队,任何一方掉线造成的比赛结束,掉线一方被判为负;如因比赛服务器出现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比赛服务器不能正常使用,则当日的比赛由赛事组委会通过官方网站另行通知选手择日重赛。

  第16条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定严格按照组委会排定的比赛日程参加比赛,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当日或某时段不能参加比赛,则当日或当时段的比赛不能重赛,并按选手弃权处理。

  第17条赛事官方网站地址为:www.woh.com.cn。所有比赛信息和比赛结果均以赛事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任何其它网站发布的比赛时间安排和获胜名单等敏感比赛信息均为无效。

  第18条参赛选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大赛的标志性物品如:商标、标志、名称、图形图像等专属知识产权和专利。

  第二章 赛区划分

  第19条IEO全国公开赛全国共划分为24个省级分赛区,每个省级分赛区8个市级分赛区。同时,设置一个专业比赛赛区。赛区划分详见IEO赛事比赛区划表。

  第三章 赛事构成

  第20条IEO赛事赛程由资格赛、线上联赛与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赛事构成。每个阶段均采用不同的赛制。

  第21条资格赛和联赛为线上赛事,除专业比赛赛区外,均在省级分赛区内划定的地市级分赛区举行,并在每周进行一次省级对抗赛。专业比赛赛区无省级对抗赛。

  第22条全国总决赛为线下赛事,在赛事组委会指定地点举行。全国总决赛以联赛为基础进行资格选拔。

  第四章 资格赛赛制

  第23条资格赛为各分赛区启动之初所设置。资格赛赛制适用各地市级分赛区和专业比赛赛区。在线上分赛区开辟前一周进行。

  第一节 选手报名

  第24条在资格赛开赛前一周,参赛选手在官方网站进行报名。选手报名以战队为单位,每个战队5人。各战队必须已经在《钢甲洪流》地级市分赛区中正式注册后,才可报名。只接受前72支战队的报名。报名截止后只要多于36支战队报名即开赛。

  第二节 排位赛

  第25条报名的队伍随机分为4个小组,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每胜一场积3分,负一场计0分。循环赛结束后,按积分排列名次,积分相同的战队按相互间的胜负决定名次。排名前三位的战队将有资格参加线上联赛的龙组比赛。排名4至6位的战队有资格参加线上联赛的虎组的比赛,排名7至9位的战队将有资格参加线上联赛的豹组的比赛。

  第26条排位赛为期一周,对阵时间与对阵表将在大赛官网上公布。

  第五章 线上联赛赛制和奖励办法

  第一节 省级分赛区线上联赛赛制和奖励办法

  第27条线上联赛以各地级市为分赛区,完成资格赛的地级市将在线上开辟本市专用赛区。

  第28条各分赛区的线上联赛分为龙组、虎组、豹组、预备役四个级别,每周为一轮。

  第29条龙组、虎组、豹组联赛采用双循环赛制,每周一中午12:00在竞技官网上公布本周对阵表及比赛时间安排。

  第30条每周一、四晚上19:00至22:00为豹组比赛时间。每周二、五晚上19:00至22:00为虎组比赛时间。每周三、六晚上19:00至22:00为龙组比赛时间。

  第31条各参赛战队按对阵表规定的时间进入线上本分赛区的比赛房间进行比赛,到时间未到的战队按战败处理。每场比赛获胜方积3分,负方扣1分。每轮的比赛结束后,各战队按积分进行排名并在官网公布。

  第32条龙组:每场比赛出场费为1万坦克币。获胜的战队奖金为3万坦克币,失败的战队奖金为5千坦克币,未参赛的战队无出场费及奖金。对手弃权的战队获得比赛获胜积分,但无获胜奖金。每周比赛结束后,龙组的第1名战队将获得100元人民币的奖励,第2名获得50元人民币的奖励,第3至10名各获得10万坦克币的奖励,龙组的后2名获5万坦克币并降入虎组。

  第33条虎组:每场比赛出场费为3千坦克币。获胜的战队奖金为5千坦克币,失败的战队奖金为1千坦克币,未参赛的战队无出场费及奖金。对手弃权的战队获得比赛获胜积分,但无获胜奖金。每周比赛结束后,虎组的第1名和第2名战队升入龙组并获得10万坦克币的奖励,第3至9名各获得5万坦克币的奖励,虎组的后3名获1万坦克币并降入豹组。

  第34条豹组:每场比赛出场费为1千坦克币。获胜的战队奖金为1千坦克币,失败的战队无奖金,未参赛的战队无出场费及奖金。对手弃权的战队获得比赛获胜积分,但无获胜奖金。每周比赛结束后,虎组的第1名、第2名和第3名战队升入虎组并获得5万坦克币的奖励,豹组的第4至8名各获得1万坦克币的奖励,豹组的后4名直接降入预备役。

  第35条预备役:预备役的战队在竞技区比赛。同一赛区内的战队在一起进行比赛。竞技区于每天晚上18:00至24:00开放。各队在系统中挂单,由系统自动撮合比赛。比赛胜一场积20分,负一场积0分。每周一按本周的战队积分,以战队注册的城市为准,选出各分赛区的前4名晋级豹组比赛,晋级战队将获得1万坦克币的奖金。参加预备役比赛的预备役战队在比赛过程中将获得比赛胜利奖励,失败战队不获得任何奖励。

  第二节 省级对抗赛赛制和奖励办法

  第36条有四个以上分赛区联赛的省级赛区将开始进行省级对抗赛。每周日晚19:00至23:00各分赛区的龙组前两名参与省级对抗赛。比赛的对阵表在周日中午12:00之前在官网上公布。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第37条冠军将获得500元人民币的奖励,亚军将获得300元人民币的奖励。其余各奖励100万坦克币。

  第三节 专业赛区线上联赛赛制和奖励办法

  第38条专业赛区是面向全国的专业竞技区,没有区域限制,任何战队都可参加。

  第39条专业赛区的线上联赛分为龙组、虎组、豹组、预备役四个级别,每周为一轮。

  第40条龙组、虎组、豹组联赛采用双循环赛制,每周一中午12:00在竞技官网上公布本周对阵表及比赛时间安排。

  第41条每周一、四晚上19:00至22:00为豹组比赛时间。每周二、五晚上19:00至22:00为虎组比赛时间。每周三、六晚上19:00至22:00为龙组比赛时间。

  第42条各参赛战队按对阵表规定的时间进入线上本赛区的比赛房间进行比赛,到时间未到的战队按战败处理。每场比赛获胜方积3分,负方扣1分。每轮的比赛结束后,各战队按积分进行排名并在官网公布。

  第43条龙组:每场比赛出场费为3万坦克币。获胜的战队奖金为5万坦克币,失败的战队奖金为1万坦克币,未参赛的战队无出场费及奖金。对手弃权的战队获得比赛获胜积分,但无获胜奖金。每周比赛结束后,专业赛区龙组的第1名战队将获得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第2名获得5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专业赛区龙组的第3至10名各获得20万坦克币的奖励,龙组的后2名获10万坦克币并降入虎组。

  第44条虎组:每场比赛出场费为1万坦克币。获胜的战队奖金为2万坦克币,失败的战队奖金为5千坦克币,未参赛的战队无出场费及奖金。对手弃权的战队获得比赛获胜积分,但无获胜奖金。每周比赛结束后,专业赛区虎组的第1名和第2名战队升入龙组并获得20万坦克币的奖励,虎组的第3至第9名各获得10万坦克币的奖励,虎组的后3名获5万坦克币并降入豹组。

  第45条豹组:每场比赛出场费为5千坦克币。获胜的战队奖金为1万坦克币,失败的战队无奖金,未参赛的战队无出场费及奖金。对手弃权的战队获得比赛获胜积分,但无获胜奖金。每周比赛结束后,豹组的第1名、第2名和第3名战队升入虎组并获得10万坦克币的奖励,豹组的第4至8名各获得5万坦克币的奖励,豹组的后4名直接降入预备役。

  第46条预备役:预备役的战队在竞技区比赛。竞技区于每天晚上18:00至24:00开放。各队在系统中挂单,由系统自动撮合比赛。比赛胜一场积20分,负一场积0分。每周一按本周的战队积分,选出前4名晋级豹组比赛,晋级战队将获得1万坦克币的奖金。参加预备役比赛的预备役战队在比赛过程中将获得比赛胜利奖励,失败战队不获得任何奖励。

  第六章 全国总决赛赛制和奖励办法

  第47条2008年10月1日起,将开始进行全国总决赛。全国总决赛分选拔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节 选拔赛

  第48条截止2008年9月30日上午10:00,各省级赛区的龙、虎、豹三组的战队均有资格参加选拔赛。比赛将采用单循环赛制,全省级赛区内有资格的战队进行大循环。积分最高的两支战队将代表本省参加全国总决赛。

  第49条专业赛区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龙、虎、豹战队进行大循环,取积分前8名进入总决赛,并随机分配到8个小组赛中参与总决赛。

  第50条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线上联赛暂停,每晚的19:00至22:00为选拔赛时间。对阵表及比赛时间将在官网上公布。

  第51条11月1日起恢复线上联赛。

  第52条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各支战队获1万元的奖金。(参加总决赛时发放,弃权或中途退场的站队取消获得该奖金的资格。)

  第二节 总决赛

  第53条2008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在上海市体育馆(暂定,以官方公告为准)进行全国总决赛。

  第54条入选战队首选分为8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每组前两名晋级16强。进入16强后,按小组成绩交叉排位,采用三局两胜双败淘汰制,直至决出总冠军。

  第55条第一轮,决出8支胜队进入胜者组。8支负队进入败者组。败者组互相比赛,失败的4支战队直接淘汰。获胜的4支战队等待。胜者组的8支战队比赛,获胜的4支战队直接晋级,负的4支队与第一轮败者组的4支获胜战队进行比赛,负的直接淘汰,胜者进入下一轮。

  第56条第二轮,按第一轮的方式决出4支战队。

  第57条第三轮 决出胜者组两支战队,负者组两支战队。胜者组胜利方即为冠军,负者组比赛的获胜方与胜者组的负方进行比赛,胜利者是亚军,负者为第三名。

  第三节 奖励办法

  第58条总冠军战队奖金20万,亚军战队奖金10万元,季军战队奖金5万元。

  第59条勋章:总冠军战队颁发IEO金质勋章,亚军战队颁发IEO银质勋章,季军战队颁发IEO铜质勋章,其余战队颁发IEO铁质勋章。

  第七章 对阵规则

  第一节 对战地点

  第60条预备役站队比赛在各赛区的竞技区内举行。

  第61条龙、虎、豹战队比赛在个赛区练习区指定比赛房间内举行。

  第二节 对战时间

  第62条比赛时间:10分钟/场。

  第三节 对战方式

  第63条对战模式:任务战。

  第64条对战人数:每方到场人数最低不得低于3人,否则不能参赛。

  第65条龙虎豹:以组委会在官方网站公布的对阵表为准。

  第66条预备役:先由队长在系统中申请比赛,由系统随机选择对战方,攻守选择由系统随机指定。

  第四节 胜负判定

  第67条红方设定为进攻方,作战任务为:摧毁地图中指定的军事设施或设备。

  第68条蓝方设定为防守方,作战任务为:保护地图中指定的军事设施或设备。

  第69条获胜条件:

  1.任何一方规定时间内全歼对方。

  2.任何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图作战任务。

  第八章 线下赛事管理规则

  第70条参赛选手、裁判员、工作人员、媒体、嘉宾在比赛场内必须佩带组委会发放的相关证件,否则不允许进入比赛场地内。

  第71条地面赛事允许5名战队成员参赛或5名战队成员加1名教练员(领队)。

  第72条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正式开始前30分钟内到达赛场进行签到。比赛正式开始10分钟后仍没到达现场的选手将被判定为自动弃权。

  第73条参赛选手必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完全服从裁判员、组委会工作人员的安排如果对比赛的裁决有异议,应向比赛的裁判长提出申诉,不得纠缠裁判员,影响其正常工作和整个比赛的正常进行。

  第74条比赛正式开始后,未通知组委会及未经组委会同意的任何形式的退出都将被判定为弃权。

  第75条比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因素(如身体条件、自带设备故障等)引起的比赛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将不对此负责,此选手将以弃权处理。

  第76条参赛选手必须在组委会指定的电脑上进行比赛,如果在主舞台上比赛,选手必须接受特殊的舞台,其中包括舞台的灯光、视频采集卡、组委会提供的耳机、隔音耳罩等。

  第77条参赛选手可以使用自带的控制设备,如键盘、鼠标、耳机等,并且在裁判员的监督下安装相适应的驱动程序。

  第78条每场比赛开始前,选手有10分钟设置电脑时间。超过设置时间后,组委会有权强制双方选手开始比赛。

  第79条在多局制胜上下半场比赛当中,每单场局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有2分钟的休息及调试时间,超过2分钟后,组委会有权强制双方选手开始比赛。

  第80条参赛选手不得拒绝裁判员以观察者身份进入比赛中对比赛进行监督、记录和转播。

  第81条比赛开始前,双方参赛选手须到比赛当执裁判员处进行登记,比赛结束后,胜负双方须到比赛当执裁判员处进行签字确认。

  第82条参赛选手在每场比赛开始前必须配合裁判员接受对比赛电脑各项设置的检查。

  第83条如果比赛中出现硬件故障(如鼠标、键盘失灵)影响到比赛正常进行,参赛选手应立即示意裁判员并由裁判员暂停比赛,裁判员在发生故障时记录比分和时间,及时更换备用比赛设备,由裁判员按照实际情况判定继续比赛或重赛。

  第84条在比赛结束时,不得将比赛电脑的硬件、软件以任何形式拆卸、拷贝或带出比赛场地。选手不得带走自己的比赛录像,如果选手需要,可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由组委会在赛后统一安排。

  第85条在每场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应保留最后的比赛画面,并得到裁判员的确认后进行下一步相关操作。

  第86条在比赛开始前参赛双方选手须相互握手致意,在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须握手致谢。

  第87条在比赛开始前和比赛结束后,双方选手可使用比赛软件中自带的公共通信功能进行礼节性的言语问候和祝贺,在比赛过程中严禁使用。禁止发送不文明或干扰对方选手正常比赛的言辞。

  第88条比赛中禁止任何形式的故意造成比赛的中断。

  第89条比赛中参赛选手须关闭所有通讯设备,不得离开比赛座位、高声喧哗、不得观看大屏幕。

  第90条在比赛场地内禁止使用各种酒精制品和兴奋剂,也禁止在组委会指定的吸烟区域外吸烟。

  第91条参赛选手必须着装整洁、规范,在赛场内任何地方必须穿着组委会统一提供的比赛服装。

  第92条参赛选手严禁将饮料及食品带入比赛场地内。

  第93条参赛选手不得有不文明的行为,比如挑衅、辱骂、暴力等。

  第94条获得名次的选手必须出席颁奖仪式及组委会组织的与比赛相关的其他活动,否则将受到直至取消名次的处罚。

  第95条任何选手在比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比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也不得将比赛的相关资料私自公布。所有项目的录像、DEMO及相关资料均归组委会所有。

  第96条参赛选手有义务接受组委会指定新闻媒体的相关采访和拍摄


编辑:小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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